發(fā)布時間:2019-12-17
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|
標的名稱 |
溫州安平大廈1-4幢108-3--108-5室、110-4--110-10室、5幢101-102室資產(chǎn)五年租賃權(quá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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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|
1023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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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(guān)情況 |
出租標的地址 |
溫州安平大廈1-4幢108-3--108-5室、110-4--110-10室、5幢101-102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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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面積(㎡) |
1386.22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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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用途 |
商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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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年限 |
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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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租期限 |
40天(免租金,算租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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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(quán)證信息 |
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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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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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(chǎn)評估情況 |
評估機構(gòu) |
瑞安市瑞揚房地產(chǎn)土地資產(chǎn)評估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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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基準日 |
2019年6月30日、 2019年7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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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(chǎn)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|
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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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披露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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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方基本情況 |
名 稱 |
溫州市安居房屋征收事務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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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地(住 所) |
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(qū)飛霞南路朝霞大樓A1幢201室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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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余敬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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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統(tǒng)一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(gòu)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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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情況 |
姓 名 |
胡笑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8881679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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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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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政編碼 |
325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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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地址 |
溫州市鹿城區(qū)飛霞南路799號朝霞大樓2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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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(chǎn)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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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方?jīng)Q策文 件類型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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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單位 |
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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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|
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文件溫名城司〔2019〕170號 |
交易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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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 可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直接競得。 2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: 拍賣
若公示期間無承租意向人,則本公示期延期10個工作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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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方式說明 |
采取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采取現(xiàn)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,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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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保證金設定 |
保證金金額 |
30萬元 |
交納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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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截止前交納,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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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納方式 |
銀行轉(zhuǎn)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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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納賬號 |
收款單位: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(quán)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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賬號:7410001201900086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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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戶行: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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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處置方式 |
確定承租方后,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原路退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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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(guān)約定向出租方支付交易價款并簽訂交易合同后,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,多余部分無息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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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條件 |
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|
首年租金(減去裝修寬限金額)在拍賣成交次日10個工作日內(nèi)一次性付清;第二年起租金實行半年一付,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有效時間到期前30天付清,先付后用。 |
租金遞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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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約保證金(租賃押金)設定 |
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%(取整數(shù)),在拍賣成交之日10個工作日內(nèi)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。(出租人在租賃合同到期、解除或終止時,承租人結(jié)清租金及各項費用、并騰空房產(chǎn)后無息退還。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,則招租人根據(jù)承租人實際使用時間結(jié)算相關(guān)費用后無息退還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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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及有關(guān)費用的承擔 |
除招租方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(fā)票的稅費由招租方負責外,其他一切物業(yè)管理費、電費、水費、治安費等、其他配套設施功能報裝費、經(jīng)營審批費、稅費等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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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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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|
1、報名競拍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的具有獨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(含)的無不良記錄的法人(企業(yè)信息截止至招租公告發(fā)布之日),須提供企業(yè)注冊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一年以上依法繳納稅收的記錄及1500㎡以上的經(jīng)營經(jīng)驗憑證(租賃合同); 2、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作為擔保,其自然人必須為該企業(yè)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之一,該擔保人以個人財產(chǎn)作為承租人履約擔保,對承租人應負之一切義務、責任及風險承擔連帶責任; 3、報名競拍者須提供企業(yè)、法定代表人及擔保人的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報告。(以上信用報告兩年內(nèi)逾期超過5次或單次逾期超過2個月的均視為不具備競拍資格); 5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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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披露事項 |
1、租賃標的物交付標準,以建筑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、現(xiàn)有權(quán)屬資料及以移交時的資產(chǎn)現(xiàn)場現(xiàn)狀為準,作為租賃標的物的交付條件,除此之外,招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,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。簽訂資產(chǎn)租賃合同時,視為招租人已完成資產(chǎn)交付義務,承租人確認接收資產(chǎn)。排煙排污、店招店牌、廣告等其他所有設施設備由承租人負責,并自行向有關(guān)部門審批。 2、承租人租賃期間,原則上不得將資產(chǎn)轉(zhuǎn)租,確需轉(zhuǎn)租的,須征得招租人書面同意;承租人須按照規(guī)劃設計用途,進行合法經(jīng)營。 3、本次招租資產(chǎn)位于住宅區(qū),業(yè)態(tài)不能違反法律法規(guī),承租人選定的經(jīng)營項目不得影響周邊正常生產(chǎn)生活,不得將標的物用作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危險化學品或有噪音、污染環(huán)境和國家明令禁止經(jīng)營的項目。 4、本租賃房屋嚴禁私自改變房屋結(jié)構(gòu)和設備,如未經(jīng)批準搭建構(gòu)筑物(包括但不限于閣樓)等。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更新前,必須經(jīng)政府相關(guān)職能部門批準后實施。承租人對房屋裝修時嚴禁遮擋噴淋、煙感器等消防設施、破壞地面結(jié)構(gòu)層,須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使用裝修材料,在房屋內(nèi)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定期組織檢查、維修,確保完好有效,并承擔相應費用。 5、如租賃期限未滿而房屋需作拆遷安置、銷售處置等用途,承租人在合同權(quán)利義務交割日之前因違反合同約定而對招租方造成損失的,應在接到招租方書面告知后的7日內(nèi)支付賠償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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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披露期 |
信息披露期 |
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,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(xù)。 |
信息披露期滿后,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|
延長信息發(fā)布:不變更信息披露內(nèi)容,延長10個工作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