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14
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| 標的名稱 | 溫州市鹿城區(qū)各主干道及次干道旁共計100個電動自行車充電點的廣告燈箱位(共計200座)4年租賃權 | ||||
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| 人民幣3194274元 | |||||
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| 出租標的地址 | 溫州市鹿城區(qū)各主干道及次干道旁共計100個電動自行車充電點的廣告燈箱位(共計200座) | ||||
出租面積(㎡) | 1470.66㎡ | |||||
出租用途 | 廣告發(fā)布 | |||||
出租年限 | 4年 | |||||
免租期限 | 無 | |||||
權證信息 | 無 | |||||
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| ||||||
資產(chǎn)評估情況 | 評估機構 | 江蘇佳事得房地產(chǎn)土地資產(chǎn)評估測繪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 | ||||
評估基準日 | 2021年08月25日 | |||||
資產(chǎn)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| / | |||||
其他披露事項 | 廣告燈箱面積可能存在一定誤差,租賃標的物的實際面積以現(xiàn)場實際面積為準,不再多退少補。 | |||||
出租方基本情況 | 名 稱 | 溫州浙安院物聯(lián)網(wǎng)技術有限公司 | ||||
注冊地(住 所) |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(qū)郭溪街道曹埭村甌海大道南側(浙江安防職業(yè)技術學院7號樓117室) | |||||
法定代表人 | 彭苑茹 | |||||
社會統(tǒng)一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代碼 | 91330304MA2AWNTE63 | |||||
聯(lián)系人情況 | 姓 名 | 胡立 | 聯(lián)系電話 | 13968938652 | ||
傳 真 |
| 郵政編碼 |
| |||
聯(lián)系地址 |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(qū)郭溪街道甌海大道2555號 浙江安防職業(yè)技術學院新綜合樓4樓 | |||||
| ||||||
資產(chǎn)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
| 出租方?jīng)Q策文件類型 | 董事會決議 | ||||
批準單位 | 溫州浙安院物聯(lián)網(wǎng)技術有限公司 | |||||
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| 溫安物董〔2021〕4號 |
交易方式
| 1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,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。 2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征集到二個及二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: 拍賣 | |
交易方式說明 | 采取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采取現(xiàn)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,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。 | |
交易保證金設定 | 保證金金額 | 50萬元 |
交納時間
| 報名截止前交納,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。 | |
交納方式 | 銀行轉賬 | |
交納賬號 | 收款單位: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| |
賬號: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| ||
開戶行: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| ||
保證金處置方式 | 確定承租方后,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。 | |
拍賣成交后,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,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,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。
| ||
交易條件 |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| 租金一年一付,先付后用(因存在未建成廣告位,首年租金實際支付額為拍賣成交價的50%,第2年起租金以實際成交價全額支付),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須在上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前30個歷日內付清。拍賣成交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首年租金。 |
租金遞增 | 無 | |
履約保證金(租賃押金)設定 | 人民幣50萬元,用于承租方運營期間站點維修維保支出及廣告發(fā)布承租方操作不當、發(fā)布不當?shù)认嚓P違約情況處理。承租方履行保證金在租期期間被扣除的,則承租方應于次月將履約保證金扣除的部分補齊。履約保證金于合同到期且租賃物經(jīng)確認交接回收后無息退還,如承租方存在違約的,需先扣除違約金、賠償金等后,有剩余的則無息退還。 | |
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| 1、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、費,由雙方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各自承擔。 2、租賃期間,承租方廣告制作、安裝、維護、使用等過程中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和稅款,均由承租方負責。 | |
其他 | / | |
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| 1、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(xù)的法人。 2、國家法律法規(guī)有特別規(guī)定的,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。 | |
其他披露事項 | 1、在合同期限內,承租方負責廣告燈片畫面的制作及安裝,并提供廣告宣傳內容給出租方審核,承租方廣告畫面須提交出租方確認后方可安裝公示,出租方的確認僅為承租方廣告宣傳符合出租方經(jīng)營政策之形式審查,不對其合法性負責;承租方提供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國的廣告法及相關知識產(chǎn)權法規(guī),若有違反,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。 2、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運營管理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在安裝廣告過程中必須遵守出租方相關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。承租方在安裝、維修、安裝廣告畫等作業(yè)過程中以及在廣告位使用過程因品質或怠于管理造成出租方的場地、設施等損壞,負有賠償或修復責任;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(chǎn)損失的,亦由承租方對損害結果承擔全部責任。 3、在合同期限內,承租方負責相關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,并承擔相關電費,并保證該廣告位的整潔完好。 4、廣告位裝修、制作及設備使用電費等相關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。 5、廣告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內容,商業(yè)廣告與公益廣告占比,需符合中華人民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商業(yè)廣告及公益廣告上刊需提交書面材料經(jīng)出租方審核確認。否則,出租方有權責令其整改并給予處罰。 6、出租方在收到交易價款后 5 天內將已建成的標的物移交給承租方;將于2022年5月1日前陸續(xù)移交共計100座廣告位,剩余100座廣告位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。待200座廣告位完成移交后,另行建成的廣告位,承租方可按實際成交價直接簽約;若承租方不同意簽約,則由出租方以原評估價為拍賣起始價另行組織拍賣。 7、如遇政府審批問題或因政府政策變化等導致實際建成廣告位數(shù)未能達200座,則以拍賣成交價為基數(shù)除以200乘以實際建成數(shù)計算實際租金。 8、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,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、設備和物品。招租標的物交付,以移交時的租賃標的現(xiàn)場現(xiàn)狀為準(即各主干道及次干道旁共計100個電動自行車充電點的廣告燈箱位(共計200座)(單個廣告燈箱位統(tǒng)一規(guī)格為3.81m×1.93m,單牌面積約7.3533㎡,現(xiàn)已建成充電點42個,廣告位 71 座,尚有充電點58個,廣告位 129 座正在陸續(xù)安裝,建成后總面積約1470.66㎡,現(xiàn)將已建成與未建成充電點的廣告位整體打包招租),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(包括但不限于漏水、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)和使用風險,須承租人自行修繕、彌補,承擔;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,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。 9、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自行辦妥經(jīng)營證照、經(jīng)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(xù),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,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,出租方協(xié)助提供。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,并對營業(yè)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(guī)定進行充分自核。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,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(yè)開設審批(包括規(guī)劃用途和廣告箱既有結構、設計等因素在內),或后續(xù)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(xù)開設的各項經(jīng)營風險,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,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、投入成本、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。 10、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,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(xiàn)狀情況、權證情況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(huán)境等,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,報名參加競價視同對本次標的實際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。
| |
信息披露期 | 信息披露期 | 自公告次日起15工作日,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(xù)。 |
信息披露期滿后,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| 信息發(fā)布終結。
|